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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獎專區

第三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(112學年度)
徵文辦法

武陵文教基金會第三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比賽辦法


一、主  旨:鼓勵創作風氣,發掘寫作人才,讓文學創作薪火永傳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桃園市武陵文教基金會、桃園市政府

三、協辦單位: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、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

四、贊助單位:另邀

五、比賽類別:分散文、新詩二組

六、比賽規定
   (一)散文組:不得超過2500字
   (二)新詩組:不得超過30行

七、參加資格: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高中職(含五專前三年)學生均可參加,唯須以
              中文寫作。

八、獎勵辦法:同一作者可以同時參加散文、新詩組比賽,惟每組以一篇為限。
   (一)散文類 
     第一名:獎金15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  第二名:獎金10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  第三名:獎金6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
     佳 作:6-8名,各得獎金2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(二)新詩類 
     第一名:獎金10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  第二名:獎金5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  第三名:獎金3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  佳 作:6-8名,各得獎金10,000元,獎牌/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。
   (三)以上各組經評審決議,部分名次得從缺。

九、評  審:分初選、決選二階段,聘請國內知名作家擔任。

十、截稿日期:113年1月15日(以電子郵件收件紀錄為憑)。

十一、投稿方式:
   (一)為處理方便,恕不接受手寫稿件,稿件請以電腦wordA4格式,直式橫書,標題14级,內文12級。
   (二)登入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(www.wlcef.com.tw)文學獎專區,填寫報名表各項資料並上傳參賽稿件,稿件請以WORD檔傳送(不接受PDF檔)。
十二、頒獎典禮地點、日期及各組得獎名單,另擇期公布。

十三、附則
   (一)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   (二)參加比賽之作品,必須未曾在全球任何報章雜誌、網路、部落格等發表或公開展示  
       及出版者。

   (三)嚴禁抄襲,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;另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訴訟,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涉。若因參賽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,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。
   (四)參賽作品文稿及檔案上不得標註姓名、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。
   (五)所有參加徵文之作品,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   (六)基於舉辦文學奬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行政辦理之目的蒐集,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個人資料,包括:姓名、性別、生日、電話、Email、簡歷及身分證字號等,於本文學奬舉辦期間至主辦單位法定保管期限屆滿,主辦單位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。
   (七)所有得獎獎金均須依稅法規定,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。
   (八)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,擁有發表權及轉載權,刊載製作結集成冊,與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、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,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同時在確保創作者權益下,主辦單位得代為洽談作品相關衍生之商品(包括但不限影視、手遊、數位出版等)及版稅事宜。
   (九)若有疑問請至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ww.wlcef.com.tw留言,主辦單位將儘快答覆
   (十)投稿者皆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,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。

十四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ww.wlcef.com.tw
      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。

 

第三屆全國高中生文學獎(112學年度)線上報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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